地级市的立法权是不是有点泛滥了 环球精选
发布时间:2023-04-10 19:11:16 来源:观察网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只是想到了写一点。

以前是中央和省以及有立法权,后面是一些较大市有立法权。现在是地级市有立法权。我感觉有点泛滥了。

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地级市都有独特的立法需求,即使有个别的通过省级专项立法也能解决。

地级市的立法权一方面可能没有足够的人力去搞立法,比如三沙,才多少人?还有西部的一些。

另外一个,地级市在法律上就是不该存在的,依法,省以下就是直辖到市。就算县改设的县级市也是省辖。被委托给地级市代管。但地级市和县级市从管辖来看,实际都是省辖,法律并无高低。甚至从全国来看,部分县级市,比如昆山比西部的一些地级市除了面积,在人口,经济,教育,文化……都超出很多。为什么你有立法权我没有?这不是官本位的遗毒么?

此外,有无大家都有,变成大家都追求个性。你作为地级市特殊,那下面的县、想、村难道不特殊?是不是也要给?比如某市里面有个民族乡,你说要不要立法?如果市能代替乡立法,为何不能省代替市立法(如果真有必要的话)。

还有一个,地级市的立法还需要省级批准,这多此一举的举动反证了完全没必要给予地级市立法权。

另外一个问题是同样问题的市级差异,比如安全生产,A和B可能大部分相同,只有一点不同。这样全国几百个地级市,企业岂不都要研究区别?这不是在打统一市场的脸么?

从长远来看,这个对法律也是不尊重。除了西方那种靠精英化的律师行业的,其他国家越是法律增多,该遵守的普通人越是对法律疏离,因为根本搞不懂这么多法律是不是暗藏者坑。比如我要从东部到西部,一路经过多少高速多少地级市?在立法权充分行使后,会不会在A合法的,结果B地违法?就一个旅游,难道还要做法律攻略?举个例子,A可能规定某个垃圾是该扔到这个垃圾箱,B可能就规定到另外一个。扔错了不就是违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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